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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条措施!遵义止跌回稳意见征求稿

    2024-11-28     来源:     浏览:87

    关于《遵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力有效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遵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4年12月15日前,将提出的意见建议反馈至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箱:zyzjfdcyk@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1.遵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

    2.关于《遵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工作措施》起草情况的说明

    附件1

    遵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工作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有力有效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落实降首付降利率政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执行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购买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90万元;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均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持有我市A类高层次人才卡的借款申请人、以及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20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可同时提取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冲抵购房首付款,同时可用其父母(子女)公积金按月冲抵贷款(父母、子女需为公积金贷款的共同借款人)。有序开展存量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新房装修、支付物业服务费。

    三、支持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搭建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购房人、售卖人多方对接合作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市场化收购二手商品住房对外出售或用于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人才房、安置房、员工宿舍、办公用房等。加快推进“带押过户”业务跨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

    四、搭建商品房营销平台。整合全市优质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源,开展商品房团购活动,满足购房群众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多渠道支持刚性和改善型需求住房消费。鼓励建立商品房营销一体化服务平台,提供营销、交易、出租、装修等多方面的便捷服务, 方便群众看房、选房、购房,开展促销活动。

    五、支持农业转移人口购房。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对进城购房的,支持其纳入住房公积金政策,保障购房家庭平等享受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小区引入优质教育资源配建学校。配建的学前和义务教育学校总学位数超出项目自身需求的,超配的学位,经属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抵扣相应的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以资代建费,冲抵完毕仍有富余学位的,与属地人民政府协商处置。

    六、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落实国家与之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政策,降低房地产企业和购房人负担。继续实施“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政策。2025年12月31日前,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七、支持合规住房开发项目“应进尽进”。符合“白名单”条件标准的房地产项目,以及存量住房开发贷款对应项目,均应该按照“白名单”管理,实现“应进尽进”。房地产项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缴清土地出让金,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达到国家规定的资本金比例要求,可认定为项目资本金到位。项目存在相关民事纠纷或因民事纠纷导致资产冻结的,在不影响项目建设交付及贷款收回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出具说明后,商业银行可不认定项目存在涉诉、违法、逃废金融债务问题和查封冻结问题。城市协调机制要加快修复项目,使其达到合规条件。

    八、促进已审贷款“应贷尽贷”、拨付“能早尽早”。金融监管部门要着力排查商业银行对“白名单”项目的隐形门槛,有效提高项目贷款审批时效。各金融机构要优化贷款发放流程和资金拨付方式,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做好贷款发放,对建设进度所需资金“应贷尽贷”。加快资金拨付“能早尽早”。鼓励金融机构在与房地产项目公司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根据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的用款计划,将贷款提前发放至项目资金监管账户,后续依据房地产项目公司用款申请受托支付至付款对象,做到资金拨付“能早尽早”。支持“白名单”项目将除土地及与土地相关的投入以外的费用纳入融资贷款使用范围,提高融资贷款使用效益。金融机构要严格审查信贷资金用途和流向,防止贷款被挪用。

    九、发挥资金效能“激励引导”。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业务受委托银行考核办法,对积极支持“白名单”项目融资的商业银行,在住房公积金、住宅维修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等存放上给予倾斜,引导受委托商业银行积极支持房地产开发融资、保交房等重点工作。

    十、用好经营性物业贷政策。指导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充分用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相关支持政策,将获得资金用于偿还该企业及其集团控股公司(含并表子公司)存量房地产领域相关贷款和公开市场债券。

    十一、优化商品房用地供应。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过长的县(市、区),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较长的县(市、区),按照“盘活多少、供应多少”的原则,根据本年度内盘活(包括竣工和收回)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面积动态确定其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面积上限。

    十二、逐步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2025年1月1日后,对去化周期在18个月以上的县(市、区),新建商品房项目按照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35%的发放预售许可,促进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保持在合理区间。鼓励各县(市、区)开展现房销售试点,逐步过渡到现房销售。

    十三、支持房开企业优化开发自有闲置存量土地。对于企业有意愿继续开发、市场有需求的闲置存量土地,各地政府可依法依规通过合理调整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适当放宽分期开发价款缴纳时间、允许合理调整开竣工日期、合理免除因自然灾害和疫情导致的违约责任等方式,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尽快推动项目开工。

    十四、支持国有企业合作开发现有闲置存量土地。国有企业可以按照当前土地市场价格引入社会资本合作开发现有闲置存量土地,也可委托实力雄厚、经验丰富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代建和运营项目。

    十五、支持采用“房票”方式进行货币化安置。抢抓国家新增实施100万套城中村改造和危旧房改造机遇,严格落实“一项目两方案”,积极争取支持,改善居住环境,消除安全隐患。结合城中村改造和危旧房改造安置需求,采用房票和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货币化安置,促进消化存量商品房。

    十六、支持“以购代建”筹集保障性住房。根据“以需定购 原则”,2026年12月31日前,主要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安置房房源,原则上不再新立项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 住房和安置房项目。统筹用好专项债券、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等,优先收购保交楼、保交房项目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鼓励市、县国有企业积极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房源,各县(市、区)政府要引导被收购方企业在本地投资开发新的商品房项目,自愿开发新的商品房项目的,地方国有企业可按照不高于住宅备案价格收购其现有存量商品房。

    十七、推进“好房子”建设,满足购房群众改善性需求。各县(市、区)要选取一批“好房子”项目试点,统筹好用地、规划、设计、施工、销售、配套、运营等环节,指导和帮助开发企业将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低碳技术、新型建造技术,以及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切实应用到房屋建设中,一体推动建设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取消空调板位置和尺寸限制,单套住宅用于放置空调、供热等设备的平台应安全可通达,并可按照不超过套内建筑面积5%的标准进行分零或合并设置,最多不超过10平方米,该设备平台不计入项目规划容积率,其底板标高不应与房间和阳台底板标高一致,高差不应低于50厘米。住宅小区出入口的大门公共门厅、门卫房,公共风雨连廊、廊架、景观亭、景观构筑物等,因地形高差为方便全体居民出行设置的小区公共垂直电梯(而非单体建筑配套电梯),地下车库疏散楼梯间,超高层建筑避难间、沿建筑外墙设置的独立烟道,以及超过配建标准的物管用房等,不计入项目规划容积率。

    十八、优化行政审批。优化商住分离控制要求,位于住宅塔楼下方的底层商业用房,设置独立烟道、空调机位、防坠落设施的,可认定为符合商住相对分离要求。鼓励配套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企业无偿移交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以及社区养老、幼儿园、医疗、文化等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可不计入项目规划容积率,辖区政府应在供地方案中明确移交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产权归属及交接等具体事项,土地供应时纳入竞买文件对外公告。细化同一建设项目的宗地合同管理,2个及以上宗地为同一土地使用权人,且宗地相邻的,经主管部门批准作为一个项目实施的,可结合市场需求,对各地块计容建筑面积进行统筹平衡,按程序办理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及规划许可,并合并土地出让合同,整体核算土地价款。新出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取消配建公租房保租房要求,新开工项目,延期1年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注明时效事项的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上级有规定的除外)。本级其他已出台文件内容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2

    关于《遵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工作措施》起草情况的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要回应群众关切,抓紧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9月2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具体落实工作。

    10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指导各地迅速行动,抓存量政策落实,抓增量政策出台,打出一套“组合拳”(“四个取消”“四个降低”“两个增加”),推动市场止跌回稳。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有力有效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按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力提效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建房通〔2024〕94号),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既有政策及实际情况,牵头起草了《遵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措施》)。

    二、主要内容《工作措施》共十八条,主要内容有:一是落实降首付降利率政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执行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二是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从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支持代际互助、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三是支持商品住房“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市场化收购二手商品住房对外出售或用于保障性住房等。加快推进“带押过户”业务跨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

    四是搭建商品房营销平台。开展商品房团购活动,鼓励建立商品房营销一体化服务平台。

    五是支持农业转移人口购房。从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享受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小区引入优质教育资源配建学校。

    六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落实国家与之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政策。继续落实好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七是支持合规住房开发项目“应进尽进”。明确符合“白名单”条件标准的房地产项目,以及存量住房开发贷款对应项目,均按照“白名单”管理,实现“应进尽进”。

    八是促进已审贷款“应贷尽贷”、拨付“能早尽早”。从提高项目贷款审批时效、优化贷款发放流程和资金拨付方式、资金拨付“能早尽早”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九是发挥资金效能“激励引导”。对积极支持“白名单”项目融资的商业银行,在住房公积金、住宅维修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等存放上给予倾斜。

    十是用好经营性物业贷政策。指导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充分用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相关支持政策,将获得资金用于偿还存量房地产领域相关贷款等。

    十一是优化商品房用地供应。根据商品住宅去化周期情况明确相应的供地要求。

    十二是逐步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对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在18个月以上的县(市、区),提高预售门槛,鼓励各县(市、区)开展现房销售试点。

    十三是支持房开企业优化开发自有闲置存量土地。提出适当放宽分期开发价款缴纳时间等优惠政策,推动企业有意愿继续开发、市场有需求的闲置存量土地尽快开工。

    十四是支持国有企业合作开发现有闲置存量土地。支持国有企业通过引资合作或委托开发方式,开发现有闲置存量土地。

    十五是支持采用“房票”方式进行货币化安置。抢抓国家新增实施城中村改造和危旧房改造机遇,采用房票和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货币化安置,促进消化存量商品房。

    十六是支持“以购代建”筹集保障性住房。根据“以需定购 原则”,2026年12月31日前,主要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安置房房源。

    十七是推进“好房子”建设,满足购房群众改善性需求。指导和帮助开发企业在房屋建设中应用新型建造技术等建设好房子,优化空调等设备平台的规划设计条件。

    十八优化行政审批。从优化商住分离控制要求、鼓励配套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细化同一建设项目的宗地合同管理、新开工项目延期1年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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